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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喜讯:“政府定检”有望两年一次;资质有效期有望改为8年!

北京市质监局官网于3月19日发布了《北京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电梯检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8〕28号。
督促生产、使用、维保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对电梯的自行检测。根据设备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优化配置检验资源,科学调整定期检验周期。发挥保险制度在风险赔付、保险保全等方面的社会管理功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试点改革电梯定期检验工作。对在京维护保养电梯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其维保电梯投入使用年限不满10年的,以及风险较低的杂物电梯,在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自我承诺和自行检查、检测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定期检验。监督检查、定期检验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等情况,不得继续延长定期检验周期。推进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通过投保安全责任险、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提高电梯安全运行保障水平。继续推行老旧电梯风险评估,加强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电梯监督检查,强化高风险设备的监督管理。
好事连连,仅隔一日,3月20日,北京市质监局官网再次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北京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有效期的通告 京质监发〔2018〕27号》,决定调整北京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有效期。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调整北京市核发的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单位许可有效期,由原4年有效期调整为8年有效期。
方式如下:
1、对于新申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的,颁发有效期为8年的许可证书。
2、对于许可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1)按原许可日期,将4年有效期延长至8年。8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延续。
2)原核发4年有效期的许可证书,届满前无需再办理许可延续。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可携相关材料(见附件,下同)至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办理换证手续。超过原许可有效期且未办理此次换证手续的单位,如继续从事许可事项有关活动,需重新申请相关许可。
3)已提交了许可延续申请,尚未完成许可延续程序的,可携相关材料至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大家注意,关于第一份“两年一检”,在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自我承诺和自行检查、检测合格的基础上,风险电梯公司自己承担。希望大家都有风险意识,再也不会打维保价格战!